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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荣科技驳斥迈凌终止合并协议,保留请求迈凌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

编辑:AVA   发布:2023-08-08 09:44

近日,慧荣科技向MaxLinear(下称“迈凌”)发出书面通知,慧荣科技于该通知中坚决驳斥迈凌终止合并协议的企图及迈凌在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发送的信件中的主张。慧荣科技将积极寻求救济,并保留其在合并协议项下及其他方面的所有权利,包括请求迈凌承担重大损害赔偿的责任等。

通知由慧荣科技总裁兼CEO Wallace Kou代表慧荣科技通过邮件发送给迈凌Litchfield先生。

通知具体内容为:

本人谨代表开曼群岛公司Silicon Motion Technology Corp.(下称“慧荣科技”或“本公司”),回复贵公司2023年7月26日的信件,在该信件中,美国公司MaxLinear, Inc.(下称“美商迈凌”)企图终止与慧荣科技及Shark Merger Sub于2022年5月5日所签订的合并协议(下称“合并协议”,其项下拟完成的交易称为“本交易”)[除本文明确列明外,所有定义的词汇应与合并协议中所定义者具有相同的含义。]。

美商迈凌为终止合并协议所假定的理由毫无根据且全为虚构。其显然有意通过编造虚假借口,以摆脱对其具有拘束力的契约。

美商迈凌不当终止合并协议的行为系故意行为且构成重大违约。

此外,美商迈凌未能于2023年8月7日前进行交割亦违反其于合并协议下应于2023年8月7日前交割的义务,从而构成另一项故意且重大违约行为。

根据合并协议,慧荣科技可针对贵公司的故意且重大违约行为寻求多项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更为严重的是,贵公司未能就信件中罗列的主张慧荣科技违反合并协议的条款的各类繁复情况提供任何事实根据。

如贵公司所知,总体经济形势或芯片产业的变局并未给予美商迈凌摆脱对其具有拘束力的合并协议的借口。

除此的外,自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后将近15个月的期间内,美商迈凌从未通知慧荣科技其所声称的该等违约,从这一事实可清楚认定并无该等声称的违约,且贵公司很清楚这一情况。

本信件仅以列举形式而并未全部列明美商迈凌企图根据合并协议第7.1(g)条及第7.1(d)条终止合并协议的主张系毫无根据的全部理由。

慧荣科技将积极寻求救济,并保留其在合并协议项下以及其他方面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美商迈凌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等。

企业信息
公司总部
公司名称:
慧荣科技
地点:

台湾省新竹县竹北市台元街

成立时间:
1995年
所在地区:
台湾
联系电话:
886-3-55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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